关于2023年秋季创新学分置换课内学分的通知

发布者:教务教学发布时间:2023-10-23浏览次数:13

各系部:

  根据《kaiyun开云· 网页版(中国)官方网站学生创新学分累积与置换实施办法》(鄂法商〔2019〕139号)文件的规定,现将2023年秋季创新学分置换课内学分的相关信息公布如下:

  一、学生申请:

  1.申请时间:2023年10月24日—10月31日

  2.申请对象:在籍毕业班学生

  3.要求:学生本人填写《kaiyun开云· 网页版(中国)官方网站学生创新学分置换审批表》(附件1)一式三份,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;所申请的创新学分累积数与申请置换的课程名称、课程性质及学分应在表上注明。

  4.注意事项:申请置换多门课程的,依照序号依次置换。创新学分积累数与所申请置换的课程要求不符的,不予置换。

  二、系部初审:

  1.初审时间:2023年11月1日—11月8日

  2.要求:系部对学生提供的申请及材料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核,并提出初审意见,填写2023年秋创新学分置换汇总表(附件2)。初审材料整理后加盖系章并移交各归口部门。

  三、归口部门复审:

  1.复审时间:2023年11月9日—11月16日

  2.要求:系部审核后移交材料至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复审,归口部门给出意见,填写2023年秋季创新学分置换汇总表。

  四、反馈及复核

  1.反馈及复核时间:2023年11月20日

  2.要求:复审后,各归口部门对有疑义的材料向系部进行反馈。各系针对各归口管理部门反馈的材料进行复核。复核无误的以系为单位补充情况说明,再次提交各归口管理部门二次审核。

  五、资料归档

  11月22日一应支撑材料由教务部存档。

  六、学分置换:

  1.置换范围:学生已经学习但未获得学分的课内课程(具体按文件执行),已经置换过的创新学分不能重复置换。

  2.要求:教务部根据各归口管理部门所提供的创新学分累积计算表,逐项进行审核,确认置换的课程及学分,并予以公示,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进行学分置换。

  3.公示时间:2023年11月27日前。

  七、重点提示:

  学生提交的创新学分置换材料,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全面。对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置换资格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。


   附件1:kaiyun开云· 网页版(中国)官方网站学生创新学分置换审批表.doc

   附件2:2023年秋季创新学分置换汇总表(样表).xlsx



教务部

2023年10月23日